70、建筑材料采購合同中對于材料包裝物的約定,通常情況下是由建筑材料的供應方負責供應,不另計包裝費
71、供貨方提供的技術服務、現(xiàn)場服務:供方派必要的技術人員到現(xiàn)場進行技術交底、指導安裝和調試、處理設備的質量問題、參加試車和驗收試驗等
72、根據(jù)《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通用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承包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條件:除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外,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單位工程以及有關工作已完成,已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分數(shù)備齊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資料
73、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費用的:
①設計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xù)以外各種證件、批件、規(guī)費
②勞務分包人所需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③運至現(xiàn)場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的保險
74、建筑材料采購合同中,交貨日期的確定可以采用的方式:
①供方負責送貨的,以需方收貨截記的日期為準
②需方提貨的,以供方按合同規(guī)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
75、以成本加酬金形式發(fā)包的建設工程項目,其施工圖紙可能不能事先完成,因此,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承包商可以通過分段施工縮短工期
76、以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形式發(fā)包工程,如果是實際成本超處合同規(guī)定的成本總價的情況,則結算價=合同規(guī)定的成本總價+固定的酬金
77、對于固定總價合同,為了合理分攤風險,承包商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重大變更或其他特殊條件下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但需要在合同中明確:定義重大變更的含義、特殊條件的含義、調整合同價格的方式
78、對于總價合同,承包商通常要承擔以下風險:
①計算誤差
②漏報項目
③物價
④人工費上漲
79、《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guī)定,合同雙方可以約定,在以下條件下可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①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
②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③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④一周內非承包商原因停水、電、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80、在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中,費用是投標人報的一個固定酬金,它包括管理費、利潤、風險金
81、合同變更,即雙方當事人依法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的時段應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畢之前
82、承包單位提交工程變更實施方案,其內容應包括擬實施變更工作的計劃、措施和竣工時間
2021-04-12
[行業(yè)資訊]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公布...
2021-03-16
2021-03-11
[行業(yè)資訊]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公布...
2021-03-10
[政策動態(tài)] 關于開展2020年度全省建筑施...
2020-12-04
[政策動態(tài)]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 建設...
2020-12-03